杭州一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被立案(确诊病例 杭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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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12
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 、瞒报行程信息 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,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福建一男子初筛阳性仍返乡致200余人密接 ,这名男子将会面临三年以上7年以下刑事处罚 。
所以在2月24号的时候,忻州市的公安局觉得王某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,所以被立案侦查。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,因为由于这件事情导致很多人都感染了新冠肺炎,而且他的这一行为不利于保障他人的生命安全,这也给防疫人员加大了工作难度 ,这个男子已经被立案调查了。
目前这名男子已经被隔离控制,相关公安部门还会对他进行立案调查 。这名男子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,会给社会造成可预估的后果。因为这名男子不戴口罩,随地吐痰的行为导致他所携带的变异毒株在社会上大范围的传播 ,造成了重大的风险。所以这名男子被立案调查也是应该的 。
1、江西一阳姓人员故意隐瞒行程,被警方立案调查了。这个人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,可能会造成疫情的传播 ,警方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他的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?这个人其实与某确诊者有过亲密的接触,并且自身也感染了,但却没有上报自己的行程 ,也没有上社区报告自身的接触史 。
2、该病例患者涉嫌妨害当地的防疫工作,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3 、首先承担民事责任。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 ,导致传染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 。
4 、这位阳性人员有症状后未主动报备自行就诊的行为是违法的 ,是触犯了疫情防控 的相关政策。他的行为可能会被处罚行政拘留,在生活中已经有人隐瞒自己的行程,而导致其他人出现感染的现象,并且这些人员在最后被行政拘留 ,也有一些是进行罚款。
5、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】2020年1月31日,青海西宁警方公布一起案件,嫌疑人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 ,近日返回西宁后,拒不执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,故意隐瞒真实行程 ,编造虚假归家日期,对自己已有的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,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,多次外出与人群密切接触 。
6、月14日下午6点,防控人员发现与胡某同车游玩的熊某检测结果为阳性,胡某后来也被确诊为新冠阳性无症状感染者。他的行为直接导致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 ,也给江西省疫情工作带来了风险,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利影响,经过居委会常委会讨论,决定对胡某立案调查。
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以下后果:承担民事责任:根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七十七条 ,如果因隐瞒导致传染病传播 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。承担行政责任:此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 ,妨害社会管理。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 、瞒报行程信息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,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,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。
会承担法律责任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(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)、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,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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